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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普法】关于统计法,你知道多少?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16  浏览: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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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统计法?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统计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统计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共7章50条;广义的统计法包含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统计法的宗旨是什么?

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统计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4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力和义务有哪些?

(1)权力

拒绝非法调查权

拒绝非法检查权

行政复议诉讼权

监督统计工作

检举统计违法行为

(2)义务

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资料

审核、签署或盖章

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交接、保管、归档、移交等管理制度

接受执法检查

5担心填报的统计数据被泄露?

《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对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取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6统计法的“十三个不得”

(1)地方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各单位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

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不得对依法履职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2)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

(3)统计调查对象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不得拒绝、阻碍检查;

不得转移、藏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